根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建设重大活动保障餐饮服务管理子系统。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第三条“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建设重大活动保障餐饮服务管理子系统。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属地管理”、“谁许可、谁监管、谁保障”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保障时对应处理相关表单,包括: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通知单;2、事前监督检查记录;3、事前评估表;4、基本情况登记表;5、整改情况复查表;6、菜单审查记录表;7、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8、重大活动首餐监督记录表;9、巡查记录单;10、留样记录核查表;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登记表;12、信息通报记录;1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总结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信息与已有信息功能模块进行关联,建立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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